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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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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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灰石矿产资源税征收办法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务院部门

    2020年8月28日 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2020年第3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
  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

    2023年3月24日 —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29号),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,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,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,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财政

  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

    2003年11月26日 — 近年来,一些地区反映,现行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尽合理,建议作适当调整。 经研究,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 吨05元至3元;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

  •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

    2010年10月11日 —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

  • 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》发布,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

    2018年4月8日 — 将规范资源税税源管理、改进资源税优惠备案方式、适当简并资源税征期、加强资源税源泉控管等明确写入《规程》,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。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实施即问即答第一期

    2020年8月27日 — 资源税规定,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依照资源税法的原则,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。 目前,水资源税正在10个河北等省市试点,我省未被纳入试点范围。

  •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金华市石灰石、建筑用石资源税

    2005年4月20日 —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石资源税的通知》(浙地税发[2004]110号)及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额标准的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    2019年8月26日 —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: (一)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,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; (二)纳税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

    国家税务总局

  •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
    2020年8月24日 — 摘要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,地热、矿泉水、石灰岩、砂石、其他粘土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;天然卤水应税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。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务院部门

    2020年8月28日 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2020年第3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
  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

    2023年3月24日 —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29号),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,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,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,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财政

  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

    2003年11月26日 — 近年来,一些地区反映,现行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尽合理,建议作适当调整。 经研究,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 吨05元至3元;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

  •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

    2010年10月11日 —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

  • 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》发布,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

    2018年4月8日 — 将规范资源税税源管理、改进资源税优惠备案方式、适当简并资源税征期、加强资源税源泉控管等明确写入《规程》,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。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实施即问即答第一期

    2020年8月27日 — 资源税规定,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依照资源税法的原则,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。 目前,水资源税正在10个河北等省市试点,我省未被纳入试点范围。

  •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金华市石灰石、建筑用石资源税

    2005年4月20日 —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石资源税的通知》(浙地税发[2004]110号)及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额标准的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    2019年8月26日 —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: (一)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,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; (二)纳税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

    国家税务总局

  •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
    2020年8月24日 — 摘要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,地热、矿泉水、石灰岩、砂石、其他粘土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;天然卤水应税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。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务院部门

    2020年8月28日 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2020年第3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
  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

    2023年3月24日 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29号),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,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,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,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财政

  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

    2003年11月26日  近年来,一些地区反映,现行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尽合理,建议作适当调整。 经研究,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 吨05元至3元;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

  •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

    2010年10月11日  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

  • 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》发布,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

    2018年4月8日  将规范资源税税源管理、改进资源税优惠备案方式、适当简并资源税征期、加强资源税源泉控管等明确写入《规程》,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。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实施即问即答第一期

    2020年8月27日  资源税规定,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依照资源税法的原则,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。 目前,水资源税正在10个河北等省市试点,我省未被纳入试点范围。

  •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金华市石灰石、建筑用石资源税

    2005年4月20日  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石资源税的通知》(浙地税发[2004]110号)及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额标准的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    2019年8月26日 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: (一)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,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; (二)纳税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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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
    2020年8月24日  摘要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,地热、矿泉水、石灰岩、砂石、其他粘土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;天然卤水应税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。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务院部门

    2020年8月28日 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2020年第3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
  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

    2023年3月24日  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29号),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,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,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,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财政

  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

    2003年11月26日  近年来,一些地区反映,现行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尽合理,建议作适当调整。 经研究,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 吨05元至3元;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

  •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

    2010年10月11日  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

  • 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》发布,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

    2018年4月8日  将规范资源税税源管理、改进资源税优惠备案方式、适当简并资源税征期、加强资源税源泉控管等明确写入《规程》,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。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实施即问即答第一期

    2020年8月27日  资源税规定,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依照资源税法的原则,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。 目前,水资源税正在10个河北等省市试点,我省未被纳入试点范围。

  •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金华市石灰石、建筑用石资源税

    2005年4月20日  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石资源税的通知》(浙地税发[2004]110号)及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额标准的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    2019年8月26日  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: (一)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,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; (二)纳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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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
    2020年8月24日  摘要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,地热、矿泉水、石灰岩、砂石、其他粘土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;天然卤水应税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。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务院部门

    2020年8月28日 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4号 为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公告》(2020年第3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

  •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《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

    2023年3月24日 —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〔2017〕29号),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,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,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,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,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,财政

  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

    2003年11月26日 — 近年来,一些地区反映,现行石灰石、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不尽合理,建议作适当调整。 经研究,现就有关调整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 石灰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吨2元调整为每 吨05元至3元;大理石和花岗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由每立方米3元

  • 关于印发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

    2010年10月11日 —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收管理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铜川市王益区石灰石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二O一O年十月十一日

  • 《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》发布,7月1日起施行 中国政府网

    2018年4月8日 — 将规范资源税税源管理、改进资源税优惠备案方式、适当简并资源税征期、加强资源税源泉控管等明确写入《规程》,以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,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。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实施即问即答第一期

    2020年8月27日 — 资源税规定,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依照资源税法的原则,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。 目前,水资源税正在10个河北等省市试点,我省未被纳入试点范围。

  •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《金华市石灰石、建筑用石资源税

    2005年4月20日 —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,加强资源税征管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》、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建筑石资源税的通知》(浙地税发[2004]110号)及《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建筑用石资源税额标准的

  •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

    2019年8月26日 —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、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。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以决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: (一)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,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; (二)纳税

  • 国家税务总局

    国家税务总局

  •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

    2020年8月24日 — 摘要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》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,地热、矿泉水、石灰岩、砂石、其他粘土应税矿产品实行从量计征;天然卤水应税矿产品实行从价计征。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陕西省